FIRE MAJOR火舞團│遺忘の地X失落の地(下)

FIRE MAJOR火舞團遺忘の地X失落の地(下)

經驗,就是在失敗中昇華出來的

「失落の地」與「遺忘の地」是分別在不同的2天拍攝的,

 

一開始拍攝「遺忘の地」,並不是我最先一開始的構想呵呵呵,
最初的構想,是打算在海灘配合夕陽來拍攝

 

當天,下起超級大雨,所以我就臨時決定到這個廢墟來拍攝,

 

這天的拍攝,並不順利,而且完成度也不高,
火舞的拍攝~比想像中的畫面與感覺都難上太多,

 

因為,使用大型棚燈的關係,我攜帶的電桶電力容量太低,
早早電力就消耗殆盡,最後,

 

只好使用CANON EX580NIKON SB9002之小閃燈來繼續拍,

 

而且,最後我還一個人使用「手動後廉同步」來完成拍攝畫面,

 

在當天,我沒有助手幫我控燈所以拍攝的難度也提高很多,

 

我只能先設定好閃光燈,然後請火舞團的團原站在我想要的位置幫我拿閃光燈,

 

這天,有拍到不錯的畫面,但是拍攝良率不高,

 

回來後,我不斷的檢視自己的拍攝畫面,

 

去檢討,我的問題到底在哪裡?

 

 

 

後來,我對火舞團的團員在次提出第二次的拍攝。

 

 

 

「失落の地」的拍攝過程

 

第二次的拍攝,我選在桃園一個工業區排放廢水的空地上,

 

弟二次的拍攝時間,也是為了等NIKOND800E入手後,

 

才去拍攝的,因為我想利用「後廉同步來完成火焰的拍攝畫面,

 

但是,那天我還是無法使用後廉同步來拍攝,

 

主要有2個原因,

 

當天的天氣不錯,光線充足,

 

即使,我在NIKON16-35縮光圈至F22

 

我的曝光值還是只能到1/15秒,

 

意義不大,無法延遲到2-3秒的拍攝時間,來記錄火焰的軌跡,

 

後廉同步就沒意義了。

 

另外一個原因是,我的減光鏡居然放在家裡,

 

那「後廉同步」真的沒戲唱了呵呵呵。

所以,這天我還是照拍,只是我用另外一些想法來拍攝而已,

 

不過,有些照片拍起來還算酷,也不算沒有收穫呵呵呵。

 

 

 

請大家,提昇對火舞的正確認知與安全性

 

一般人,對火舞的安全性認知,

 

都純在著很多的懷疑與排斥,

 

在我與火舞團的交談中,我知道他們經常受邀與表演時,

 

經常受到民眾的檢舉,即使經過合法的場地申請,

 

還是會有人不斷的檢舉他們。

 

 

 

火舞表演者,所使用的燃油媒介為「煤油

 

煤油是一種安定性很高的油,

 

「煤油」並不具有高度的揮發性,即使你拿火直接去點煤油,

 

也點不著的,必須透過海綿或是布,去淋上煤油,

 

才能延長火的燃燒時間,

 

即使,煤油濺到地上還是不會燒起來的,

 

而且,火舞團的團員都是領有街頭藝人執照的表演者,

 

他們自己都有專業與案全性的高度認知,

 

甚至,他比觀賞者還要注意個人的自身安全,

 

所以,我也呼籲大家能夠更正視所有的街頭藝人表演工作者。

 

 

 

說到安全,我是最~~最神經大條的人了,

 

好幾次為了拍出更誇張的畫面,

 

他們在揮舞火炬時,都會注特別意身邊的人,

 

當我,越靠近他們時,他們都還會不自覺得跟我保持距離,

 

我還請他們把火炬從我頭上揮過試看看,

 

他們,還是會刻意避開呵呵呵,

 

 

 

在這2次的拍攝過程中,我一次都沒有被他們揮到過,

 

一次意外都沒有發生,他們除了注意到周遭的安全之外,
他們還會注意到別人的安全,

 

這是我在拍攝中,去深刻感受到的事情。

 

 

 

我很榮幸能夠跟「熱情的一群人一起拍照

 

FIRE MAJOR是火舞團的團名,

 

在拍照的過程中,我發覺他們是很年輕很有熱情的年輕人,

 

他們對我火舞的熱愛程度,根本不亞於我對攝影的熱情,

 

在拍攝過程中,充滿了歡樂而且我們大家還有說有笑,

 

我很喜歡這樣的拍照氣氛,尤其是跟有熱情的人一起拍照亦是如此,

 

FIRE MAJOR火舞團的成軍過成,

 

也是因緣際會之下,因為大家有共同的興趣,

 

最後,大家聚在一起成為專業的火舞表演者。

 

 

 

因為,透過攝影拍攝的關係,

 

讓我更了解火舞,而更熱愛火舞,

 

我衷心的喜歡FIRE MAJOR火舞團的表演,

 

也希望,喜歡火舞的朋友也能去看看FIRE MAJOR火舞團的表演,

 

 

 

他們的表演非常得有趣生動,我衷心推薦給大家:

 

 

 

熱情的火舞表演者,

 

FIRE MAJOR火舞團

 

 

 

FIRE MAJOR CLOB官方網站FB

 
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FireMajorClub

 

 

 

2013-01-12藤原克也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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